110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上一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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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7-05 08: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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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6月24日藝演字第1100002243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請逕行下載。 | 
	
	
		
			| 三、 | 請參賽學校務必詳閱旨揭要點,有關第拾壹點第三項第五款之報名相關規定(網路報名時需同時填報預定參賽學生人數及上傳名單),說明如下: | 
	
	
		
			| (一) | 本比賽報名系統欄位將修改並比照舞蹈比賽報名方式,於本縣初賽報名期間線上報名與登錄資料(含參賽學生人數、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生日及就讀年級班別等),請各校承辦人員妥為因應。 | 
	
	
		
			| (二) | 凡於106、107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請於本縣初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逾期恕不再受理報名。 | 
	
	
		
			| (三) | 報名完成後,將報名表1式3份寄至本縣初賽承辦單位,如獲全國賽代表權則可直接使用該報名資料,減少各校行政工作量。 | 
	
	
		
			| (四) | 本縣初賽辦理完畢後,由本府人員於110年12月25日前登入報名網站後臺,勾選登錄獲得決賽代表權的參賽名單,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寄送書面報名表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