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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6-08 13:51:38 點閱: 544 (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本府112年6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211197號函辦理。
二、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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