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6-08 13:51:38
點閱:444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6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211197號函辦理。 |
| 二、 |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