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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導師於開學三周內觀察學生是否有下列所述異狀,有的填完附件後交回學務處,無則免填。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8 08:35:44 點閱: 801 (另開新視窗)


特定人員類別

(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各級學校之未成年學生,於申請復學時,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四)前三款以外之未成年學生,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

(五)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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