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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4(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19 08:46:27 點閱: 424 (另開新視窗)


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國防部頒「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

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

(一)任教於教育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

編制合格專任教師。

(二)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教師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

,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2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

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

(三)已逾新發生事件1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

(一)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二)受理申請:114年4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

三、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114年3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

(二)宣傳:114年3月16日至114年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114年4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

四、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畢業證書、教師合格證書、退伍令、授

課時數表(兼任行政教師)等影本證件。

(二)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3年者)

:聘書、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

五、受理單位:向本校人事室辦理。

六、附 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4年者),應

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規定期限內(民國114年10月31日前)

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辦者,將於民國115年1月1日起註銷其

原核定之緩召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