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9-23 16:10:59 點閱:44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赴港澳注 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 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