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0-03 09:02:37 點閱:29
一、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二、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有關修正條文等相關附件業 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 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