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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交通部「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公告,並附「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1-08 11:46:43 點閱: 153 (另開新視窗)


依據交通部114年12月19日交運字第1145018302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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