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4-01 10:08:52 點閱: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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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府為鼓勵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以拓展服務、提升公民參與意識,豐富精神生活,並協助公共事務推動,提升縣政服務品質,特訂定前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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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查前開計畫伍、志工獎勵措施略以,本年度各機關學校推 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成果採計至本年8月31日止,縣府將於本年9月後調查各機關學校符合獎勵措施之成果。請符合以下獎勵規定之現職公教志工,先行準備志工服務紀錄,送人事室俾報府核敘行政獎勵。 1. 1 月至8月志願服務時數達70小時以上、未達100小時者, 嘉獎1次。 2. 達100小時以上者,嘉獎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