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6-25 13:04:29 點閱:185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4月22日府教社字第1150150606號函辦理。
二、指定曲目之考試注意事項:
(一) 考試時,評審由指定曲目中指定演奏片段。
(二) 演奏中,評審得隨時要求中止演奏。
(三) 演奏速度請依照自己的能力,在技巧可以負擔的範圍內演奏。
三、檢送各樂器聲部之指定曲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