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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校園職場性騷擾案件涉性侵害情事行政調查與社政或司法機關資訊連結機制說明表」。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7-07 14:12:04 點閱: 96 (520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人(一)字第1154201714A號書函辦理。
二、 另,校園遇有職場性騷擾案件,請確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維護職場性騷擾被害人之權益並落實雇主責任。
三、 另,有關職場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請依本府114年1月13日府教特字第1140014376號函及該函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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