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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張貼日期: 2026-11-04 14:06:53 點閱: 15 (541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教師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 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6年3月20日(星期六)。

2、複選時間:116年4月24日(星期六)。

(三) 初、複選地點:

1、初選地點:中山國小、平和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小。

2、複選地點:民生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試場學校,詳情依116年4月22日公告為準)。

(四) 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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