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0-07-02 10:18:05 點閱: 649 (58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如附件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