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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1份。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3-02-08 15:41:32 點閱: 496 (另開新視窗)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4日總處培字第11200111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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